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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日本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释义

日本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日本企业为防止伤亡事故和保护工人健康,雇主依法设置的有关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有机整体的总称。根据1972年实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和劳动省令的规定,雇主要建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动伤害事故发生。这种管理体制有两种:第一,必须在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设立一套管理体制;第二,把属于承包工程的原包和转包关系的工人,组织在同一场所进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具体的管理体制如下:(1)雇主必须在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统一运行的企业生产线,并且必须把“企业的统一管理者”选任为“安全卫生总管理者”,他负责指挥“安全管理者”和“卫生管理者”,还担负统一管理防止劳动伤害的必要业务。(2)雇主对一些行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选任“安全管理者”和“卫生管理者”,在防止劳动伤害工作中,前者负责管理“与安全有关的技术事项”,后者负责管理“与卫生有关的技术事项”。(3)为了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其他事项的贯彻执行,雇主必须在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设“产业医生”。(4)雇主对于高压室内工作和其他危险程度高的工作,要从有一定资历劳动者中选任“工作主任”,负责指挥工人劳动。(5)雇主对一些行业和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委员会”和“卫生委员会”;或者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调查保护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基本措施;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防止事故重新发生的措施和保护工人的其他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向企业雇主陈述意见。雇主如将企业部分作业转包给一个或两个以上新雇主时.为防止工人在同一作业区劳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选拔任命安全卫生总负责人,负责统管下列事项:设立协商组织,并在各作业区之间进行协商,巡视作业场所;指挥和帮助承包者对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为防止伤亡事故所采取的其他措施。同时,各个承包者在自己的作业区也可选任安全卫生负责人,令其负责和安全卫生总负责人进行联络,从事劳动者规定的其他有关安全卫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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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