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业军人如何办理离婚 |
释义 | 因为军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军人是有一定的保护的,因为军人需要接受训练有时会出任务,不像其他的职业,可以经常在家中与家人团聚,所以国家在军人的婚姻方面是有一定的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就规定了,对于想要和现役军人离婚的,除了军人这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才能离婚。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一)重婚的,这是自己有婚姻但是又与他人结婚的;(二)结婚的又和别人同居的;(三)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想要和现役军人离婚的,当军人一方出现这四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不取得军人的同意离婚,但是没有者四种情况的,必须取得军人的同意才能离婚,否则不能与军人离婚。 同时解放军总政治部也出台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离婚做出了说明,军人离婚首先是要经过军人所在的单位团级以上的相关政治部门同意,军人写离婚申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证明,军人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不是军人的时候,不是军人的一方离婚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婚姻双方都是军人的,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就不适用这一条法律规定,直接按照普通的离婚程序来进行。 我们国家现役军人的范围包括具有军籍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退役的军人、专业的军人、复员的军人或者在军事单位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现役军人。 转业军人不属于现役军人,所以转业军人的婚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的军人的婚姻,所以,对于转业军人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程序进行就可以。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夫妻自愿离婚的,可以离婚。但是男女双方必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民政局在查明了夫妻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还将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时,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先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要先进行调解,夫妻感情确确实实是破裂无法挽回的,调解不成的,判决准予离婚。 由《婚姻法》可以看出,我们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协商好财产和子女问题,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种是起诉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转业军人已经不再是现役军人,不受《婚姻法》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所以转业军人离婚也是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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