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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什么部门确认
释义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什么部门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两种,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的规定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可随时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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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