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拿到受理通知书后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后还可以撤诉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能撤销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法律网提醒您,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三、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资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资料有: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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