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耳其1961年宪法 |
释义 | 1961年7月,先后由议会和公民投票通过,共6章157条。主要内容: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族主义、民主主义、政教分离和实行法制的国家;主权无条件地属于国民;任何个人、家庭、团体或阶级,均不得享受特权;公务人员须公布其财产状况;大国民议会是共和国的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行政权属于总统和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执行机关,对议会负责;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从国民议会议员中选举产生,任期7年,不得连任,当选后须脱离所属政党、终止议员职责;司法权属于法院,包括宪法法院、上诉法院、行政事务法院、司法争议法院、财政法院,以及军事上诉法院和军事行政法院。1982年宪法通过后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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