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又称“人权法案”。 ❶英国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法案之一。1689年由国会颁布,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4项,主要内容: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废除法律,征收赋税,不得在和平时期招募和维持常备军;国会议员经自由选举产生,在国会内有演说和辩论的自由,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弹劾或质问;国会应按期召集;国王不得擅自设立审理宗教事务的钦差法庭,不得苛处罚金、索取过分保释金和判处酷刑;臣民有请愿的权利,不得因请愿而治罪;新教徒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持有武器的权利。等等。 ❷美国宪法第1~10条宪法修正案。详见〔人权法案〕。 ❸泛指各国制定的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