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滥用在法国行政决定违反法律授予该权力的目的,构成权力滥用。是越权之诉撤销的理由之一。权力滥用是审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故又称行政决定目的违法。权力滥用有如下表现形式:<1>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不是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出于私人利益或所属政治团体的利益。<2>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虽然符合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特定目的。<3>程序滥用。行政机关利用某种程序,达到另外一种比较困难或效力较低的程序所要达到的目的。权力滥用作为越权之诉的理由,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况:<1>羁束权限的行政决定,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具有权力滥用因素,也不构成撤销的理由。<2>多数目的行政决定,只要其中一个目的合法,足以使该决定成立,行政法院即不再考虑其他目的是否出于权力滥用。在实践中,确认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目的,存在很多困难,因而行政法院较少利用权力滥用理由,只是在没有其他客观理由时,才作为一个补充理由加以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