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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比较立法
释义

比较立法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包括国际法的比较研究,借鉴外国法律,吸取其有益的经验教训,进行立法。这是比较法的起源。比较法在实践上最重要的功能。比较立法开始在19世纪法国受到重视。作为比较立法研究的必要准备,1834年法国创立《外国立法杂志》,1869年成立了《比较立法学会》并创办《比较立法学会会刊》至1948年,1949年起改名为《国际比较法杂志》,1872年出版《外国立法年鉴》,1952年起改为《法国和外国立法年鉴》,1895年英国亦成立比较立法学会,1896年创刊《比较立法杂志》至1951年,1952年起改名为《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各国关于比较立法的准备与研究工作的机构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成两个方面。前者,如1965年英国和苏格兰分别设有“法律委员会”,它的一项任务即为立法改革提供有关的外国法律信息,在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馆研究部的研究工作包括对外国法律信息的搜集与分析。就国会立法审议问题向参众两院议员提供比较立法情况。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调查立法考查局”(内设各国法研究会)编辑出版《外国立法》双月刊介绍各国立法包括背景分析、立法特点和法律译文、各国新立法索引等,供国会议员及法学界参考。在前苏联,全苏维埃立法科学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和归纳外国立法,出版外国资料简讯和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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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