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社会学对不同国家、民族的法律体系及其对一定社会制定的依存关系所进行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在比较法研究中运用社会学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比较法学不能只限于规范的比较即比较方法,不同国家可能具有同样的法律渊源或法律结构,但其社会功能可能完全不同;同时,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规范、制度也可能执行着同一社会功能;甚至在一个国家由法律规范所执行的功能,在另一个国家可能由其他社会规范来执行。因此,在比较法研究中需要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即功能的比较,将不同国家执行着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规范(有时还包括非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在法社会学研究中运用比较的方法也具有重要意义。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加以比较,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概括和验证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同时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更充分的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