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争 |
释义 | war两个以上国家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和解决争端的法律状态。战争的要素是:(1)是发生在两个和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的行为,这使战争有别于内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出现了殖民地人民为争取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与殖民国家之间展开的民族解放战争,使争取独立的殖民地的人民成为战争法中的特殊主体。(2)战争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政策。(3)战争是国家间以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伴随战争的往往是敌对国家间长时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其形式包括陆战、海战和空战。武装冲突的存在是战争的客观形态,但是,战争可以是战争状态的成立,而不包括实际的武装冲突。这是一种由当事国意向造成的法律状态。如果当事国任何一方宣战或认为对方的敌对行为构成战争,并同时抱以相应的敌对行为,则意味着当事国之间战争状态的开始。战争的开始既可以通过宣战,也可以通过当事国之间带有敌对意向爆发武装冲突,进而引起敌对状态的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等国际公约一致反对战争、禁止侵略战争,并宣告战争为非法,在实际上,就存在虽有武装冲突但非战争的情况,即战争之外有武装冲突的概念,而战争则指成立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