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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战争与和平法
释义

战争与和平法

这是17世纪荷兰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格老秀斯于1623年流亡国外时写的著作,1625年出版。它是一部最早的完整而系统的国际法著作。格老秀斯由于这本著作而获得了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奠基者的美名。本书从人的理性和自然法出发,着重论述了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本书共为三卷,另有绪论。绪论中作者着重说明了写作本书的动机和性质,同时也谈到研究国际法问题的方法。第一卷中作者论述了权利的起源、权利的含义、战争与权利的关系、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和“私战”以及人民反抗性战争等问题。作者根据自然法观点,把进行自卫看作是一种天赋权利。作者认为只有为了自卫的目的、为了恢复被人掠夺的财产的目的、为了对侵略者惩罚的目的而进行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除此而外,都是非正义战争。第二卷中作者论述了战争的原因,包括战争的正当理由、人的普通权力、财产权的取得、使用和放弃、亲权的起源、婚姻、社团、条约的效力、损害赔偿、大使的权力以及义务等问题。第三卷中作者论述了战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战时的合法行为、对敌人实行暴行的权力、支配战俘的权力、战败国赔偿损失、签订条约以及和平的忠告等问题。同时还论述了战争责任问题,主张在战争中要遵守人道主义原则,对妇女儿童要保护,对战俘给予人道待遇,实行避难权等。格老秀斯所阐明的理论,后来大部分为资产阶级国家所接受,常常引用本书的论点,作为解决国际争议的根据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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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