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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比部
释义

比部

官署名。二十四司之一,为刑部所辖之第三司。三国时曹魏尚书始置比部曹。历晋、宋、齐、梁、陈皆置比部,以主法制,并以吏部尚书领比部曹。北魏、北齐及隋则以都官尚书领之。北齐之比部“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唐、宋比部由刑部统辖,据《旧唐书·职官志二》:比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宋代进一步“掌勾复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比部所掌之勾复,即今之审计之责,但因其有权对违令者施以行政及刑事处罚,故隶属刑部。元、明、清之财政审计权划归户部,其磨勘注销之责归给事中及御史,皆与刑部无关,同时刑部辖司改为按地区分司,比部因之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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