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证误工费赔偿所需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论证误工费赔偿所需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举证 误工费举证责任由受害者本人来进行举证。法律上规定,误工费的相关举证由受害人提供其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应当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如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误工费可以走保险吗 法律网提醒您,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证明了自己在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就有应该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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