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罪递减 |
释义 | 唐代有公罪私罪之分,所谓公罪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情者,所谓私罪,指私自犯及对制诈不以实及受赃枉法之类。对于公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刑罚,而如果负职务上之连带责任的官吏共同犯共罪者,则以直接责任人员为首,其余为从,依级别而递减。明清都有此种规定。如清律规定,凡同僚犯公罪者,以吏典为者,首领官减一等,佐式官再减一等,长官更减一等,即为公罪递减。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