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拉果主义 |
释义 | Drago doctrine阿根廷外交部长德拉果1902年12月29日致阿根廷驻美国公使的训令中提出的一种主张,认为“公债不能引起武装干涉,甚至不能引起欧洲国家对美洲国家的实际占领”。1907年,在第二次海牙会议上,德拉果力陈他的反对武装干涉的思想,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武力都是非法的。由于德拉果的努力,1907年海牙会议通过了《限制用兵力催索有契约债务条约》,其中规定,“缔约各国议定,凡一国政府因彼国政府欠其人民订有契约之债项,不得以兵力向其索债。但欠债之国拒绝公断之请或置诸不答,或允准后仍使公断状不能订立或公断后不遵照判词办理,则不得引用本款。”德拉果主张曾遭到一些国家的攻击,特别是为那些为了讨还他国所欠债务而进行武装干涉的国家所反对。但是,德拉果主义所阐述的原则,已成为现代国际法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等基本原则的一个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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