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convention缔约方众多的多边条约,往往是在国际会议上或在国际组织主持下订立的条约。公约内容很广,常带有造法的性质,例如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订立的公约。以前,在国际联盟主持下缔结了许多公约,如1926年《禁奴公约》等;以后,在联合国主持下也订立许多公约,如: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联合国专门机构主持下订立的条约也往往称为公约。在当前国际关系发展的情况下,缔结多边条约的数日增加,公约成了常见的名称,其重要性仅次于条约,而且甚至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多边条约的名称。公约这一名称,在中文也用以译西文pact。pact并不是条约的一种专门名称,而是对某一种条约的通俗说法。例如,1928年《非战公约》,西文用pact,中文则称为“公约”。另外,“一般文件”或“总文件”,在中文,也往往称为公约。参见[一般文件]、[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