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认事实 |
释义 | 又称“共知事实”或“众所周知的事实”。为社会所公知并确认无疑,无须加以证明的事实。在诉讼证据意义上,公认事实的真实性不需要证明,一般不作为证明对象,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公认事实的真实性又是相对人,在某一地域或范围内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另一地域或范围也可能是众所不知的事实。确定是否为公认事实的意义主要在于解决举证责任的分担及其证明要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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