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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分担缔约过失责任
释义
    一、如何分担缔约过失责任
    分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
    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
    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合同成立吗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总之,只有在双方之间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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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