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分担缔约过失责任 |
释义 | 一、如何分担缔约过失责任 分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 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 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 三、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合同成立吗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总之,只有在双方之间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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