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民事第二审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上诉是当事人对于下一级法院未确定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求其废弃或变更的诉讼行为。第二审上诉,以第一审的终局判决为对象,由受管辖的第二审法院审判。第二审程序,因上诉人对于第一审判决上诉而开始。提起第二审上诉必须具备:❶形式要件,须有上诉权的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向原第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状;❷实质要件,须原审判决对上诉人不利,且属不当。法院应调查上诉是否具备形式要件,认为形式要件欠缺,上诉不合法的,裁定驳回;对于具备形式要件,上诉合法的,指定言词辩论期日,在上诉声明的范围内调查上诉有无理由,审核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无错误和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针对上诉有无理由作出变更原判决的判决或驳回上诉的判决。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当事人在第一审所为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也有效力,还可以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资料,提出在第一审所没有陈述的事实或证据。第二审程序除已有规定外,准用第一审通常程序的规定。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