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纠察在京刑狱司 |
释义 | 官署名。宋代专掌审查京城刑狱的机构。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纠察在京刑狱司。凡御史台、开封府所判在京狱案,徒刑以上案件,皆须及时申报该司,若有审理不当或淹滞积压者,即追究审复,据其情节更正驳奏;凡死刑案,则亲自录问。设纠察官二人,以两制(宋翰林学士加知制诰称内制,他官加知制诰称外制,合称两制)以上充任。元丰三年(1080)改制,罢归刑部。后又以刑部自察刑狱,无以申明纠举之制,改由御史台刑察兼领其事,纠察在京刑狱;而御史台刑狱,则令尚书省右司负责纠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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