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协商管辖 |
释义 |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当事人或公证机关通过协商,确定公证事项向哪一个公证处申请办理。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协商管辖有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公证处之间的协商两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有下列两种情况:(1)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的若干个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公证处管辖区的,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向其中任何一个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公证所涉及的财产所在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时,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向其中任何一个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当事人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有关公证处从便利人民群众出发,协商确定由一个公证处管辖。对此,当事人应当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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