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刑事判决的一种。“有罪判决”的对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时所作出的裁判。我国无罪判决分为两种:(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中还包括以下情况:被告人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已经死亡,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无罪判决应当制作判决书,写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能证明其犯罪的理由和结论。无罪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决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如果在押,宣判后应立即释放,由人民法院将无罪判决书连同执行通知书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应立即释放被关押的被告人。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也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不得等待判决生效后才予以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