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较法学 |
释义 | 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法学的一种研究方法,泛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同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比较研究,某一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同另一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比较研究,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律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同属于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对相同社会制度或不同社会制度或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研究,称为“比较法总论”,对各个法系的部门法研究,称为“比较宪法”、“比较刑法”、“比较民法”等等。比较法研究自古有之,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对东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十九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立法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加,比较法研究获得广泛开展,各国相互介绍法律制度,大学中设立比较法课程,成立国际比较法学会。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法研究获得迅速发展,人们对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重视和提高,国际比较法学会的活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了比较法研究,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对改进本国的立法工作,推进法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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