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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释义
    一、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破产重整期间不可以转让股权。《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法律网提醒您,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二、破产重整债权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重整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1.破产重整后,如果破产重整方案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2.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然后清偿职工工资、各种补偿等的费用。
    4.其次是税费。
    5.最后是普通债权。
    
    三、破产重整程序有哪些
    破产重整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2.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
    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
    5.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6.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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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