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条件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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