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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释义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产生商品经济的一般条件仍然存在:生产中有不同的社会分工,生产者对劳动产品有不同的所有权。因此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经济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存在。“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第17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自觉依据和运用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要求健全以间接控制为主的、使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要求广泛开展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技术的交流和合作,等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这些客观要求,应当在社会主义法中得到体现和确认,以法律形式成为人们在商品经济领域活动的依据和准则。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也需要有一个由法律加以维护、保障的良好经济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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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