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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交代表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释义

外交代表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immnnity from civiland administrative jurisdiction of the diplomatic agent

外交代表对接受国的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这是外交代表的主要豁免权之一,但这项豁免有一些例外。《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对接受国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下列案件除外:(1)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的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2)关于外交代表以私人身分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遣赠人的继承事件的诉讼;(3)关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对于代表不得作执行的处分,但是关于上述案件的执行处分如果不损害外交代表人身或寓所的不得侵犯权,则属例外。对于涉及外交代表的民事纠纷,原告可以通过接受国外交部与使馆交涉,请求派遣国放弃豁免,或以谈判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如果使馆拒不合作,接受国可要求派遣国将有关外交代表召回。外交代表不因为其享受接受国管辖的豁免而免除其受派遣国法律规章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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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