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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审
释义

法律审

国民党政府实行的一种审判制度。国民党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的审级制度,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一级。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称第一审法院(或初审法院);受理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法院称第二审法院(或复审法院);受理不服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法院称第三审法院(或终审法院)。其中第一、二审均为“事实审”,着重于诉讼事实的审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处理:第三审为“法律审”,只审查第一、二审程序是否违法及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对案件事实本身不再审查。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诉于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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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