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转让地役权是否合法 |
释义 |
地役权的个人转让合法吗? 地役权一般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说,地役权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同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地役权的从属关系以及地役权不得与地役权分离和单独转让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必须是必要的地役权,地役权同时存在,地役权的法律属性不同于其他物权。地役权虽然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应与地役权的使用权同归于尽。地役权必须与地役权一并转让,不能与地役权分离。地役权的从属关系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况:一是地役权人不保留地役权的使用权,而单独转让地役权;二是地役权人不保留地役权,而单独转让地役权;第三,地役权人不得将地役权和地役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不同的人。总之,地役权的转让违反地役权的属性,只能认定为无效。例如,为方便其房屋的照明,甲、乙双方设置了照明地役权,约定乙方房屋建筑不得超过两层,并进行了登记。后来,a把房子转让给C,B在他的房子上盖了一栋三层楼。C要求B搬走地板,但B拒绝了。B认为地役权是他和a共同创造的,其他人不能享有。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地役权与地役权并存、共亡。地役权已经转让给C,为地役权设定的地役权当然也将转让给C,除非双方在订立地役权合同时另有约定。因此,C的命题应该得到支持,而B的命题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向我们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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