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斯康星州宪法 |
释义 | 1848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125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99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33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于每年一月开始举行,会期不限。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多数议员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财政部长、司法部长和教育总监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政府其他主要的行政官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巡回法院和市法院组成。法官均由选举产生。最高法院法官任期10年,上诉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任期6年。市法院法官任期2—4年。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在连续两次会议上以多数通过提出,公民投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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