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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缅甸联邦宪法
释义

缅甸联邦宪法

缅甸历史上第一部宪法。1947年9月24日由制宪议会通过。分为国家结构、基本权利、国家与农民工人的关系、基本国策、总统、议会、联邦政府、联邦司法、邦与省、分离权、宪法的修改、国际关系、一般规定及过渡条款等14章234条,另有附表4份。主要内容:缅甸为独立共和国,国名是“缅甸联邦”。公民享有平等权、自由权、宗教权、文化教育权、财产权及起诉权等法定权利。国家应援助劳动者联合组织起来,以对抗经济剥削。国家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联邦议会由总统、众议院与民族院组成。民族院议员由各邦或省选出的代表组成,众议院议员由各选区直接普选产生,每个议员代表的人数不多于10万,不少于3万。两院都有立法创议权,但财政法案的创议权专属众议院,民族院仅可提出建议而无权修正。法案须经两院通过、总统签署才能正式生效。总统缺位时,两院议长和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组成委员会代行其职。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出。总统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使职权。内阁由总理和若干部长组成,行使国家行政权,集体对众议院负责。部长同时是一邦的邦长和联邦政府的成员。总理和内阁部长皆由总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任命。1962年3月奈温将军发动政变,推翻文官政府,缅甸联邦宪法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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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