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释义 |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同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8章27条。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日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37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章结婚。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第三章家庭关系。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第四章离婚。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附则。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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