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克萨斯北美洲疏浚公司仲裁案North AmericanDredging Company of Texas Arbitration美国和墨西哥设立的一般求偿委员会作出裁决的案件。美国得克萨斯北美洲疏浚公司于1912年与墨西哥政府签订一项在墨西哥从事疏浚业务的合同。该合同包含一项“卡尔沃条款”,规定在墨西哥境内履行合同的一切事务上,该公司被认为是墨西哥公司,享受墨西哥法律赋予墨西哥人的同等权利,由此丧失了外国人的权利,在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事务上不享受外国的外交保护。后来该公司认为墨西哥政府违反了1912年的合同,美国便代表该公司根据1923年《美墨求偿专约》向美墨一般求偿委员会提出求偿要求。委员会裁定它对此项请求没有管辖权。它认为:国际法庭必须在国家国籍管辖权的主权权利和对公民行使国籍保护的主权权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个人虽然不能放弃其本国政府对他行使外交保护的权利,但可以在合同中同意在执行合同问题上不请求本国政府的保护。1912年的合同包含了卡尔沃条款,该公司就不能请本国政府就违反合同的求偿问题给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