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出具哪些证明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出具哪些证明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依法成立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 4.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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