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 |
释义 | 中国古代法律用语,指“不意误犯”(《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注序)。较早见于《周礼·秋官》,并将其列为“三宥”之一。汉代以后,过失减轻处理成为定制。汉律规定,故意杀人者处死,但过失杀人不坐死。《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过失为“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的犯罪,“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依其状,以赎论”。宋、元、明、清各代法律规定相同。因业务误杀,唐律减故杀之罪,明、清律仍准收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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