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
释义 |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地区管辖为一个司法巡回区,全国50个州划分为10个司法巡回区,哥伦比亚特区为一个司法巡回区,每一巡回区设一所上诉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为终身职。每一所法院的法官为3至15名。该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不服本巡回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和某些独立联邦机构裁决的上诉案件。其判决一般为终审判决。但当事人对联邦上诉法院的下列案件不服,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法院判决某项联邦法律违宪的案件;以州法为依据提出上诉,而法院判决州法违反联邦宪法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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