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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当程序
释义

正当程序

非经公开审讯.提供表达意见和进行辩护的机会,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财产和自由。美国宪法第四次和第五次修正案所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行政管理针对的是生命权、财产和自由权,因而对行政行为也适用,但经过了一个演化过程,成为行政行为公正的最低的标准。也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受影响者,并为之提供辩论的机会,行政上的正当程序的核心就是行政听证权,是当事人针对非正式行政程序对其权利产生不利影响进行抗辩,要求举行听证的理由。其主要内容有:(1)得到有关案件的主要内容及争议问题、决定之事实及理由的合理充分的通知的权利;(2)提出证据和论据,表明意见的权利;(3)通过对质和调查反驳不利证据的权利;(4)请律师陪同出庭的权利;(5)要求行政主管官员对其意见给予充分适当考虑的权利;(6)要求只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权利;(7)取得档案,了解对方论点的权利。其中的关键因素是:充分的通知、无偏私的行政主管官员以及行政决定以记录为根据。虽然正当程序是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上的基本权利,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说明什么是正当程序时常是很困难的。因为:(1)非正式的行政行为影响着范围广泛的权益,其中有不少与传统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的划分不对口,因而首先要确定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上述权益,虽然范围在扩大,但存在着困难;(2)要确定对生命、自由或财产权益的危险是否存在也很困难。因为很少有行政决定威胁生命权,焦点集中在自由权和财产权上。如果威胁存在,但能获得其他救济和赔偿,法院可能驳回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的请求;(3)政府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影响正当程序的采取与否,这个平衡不可能准确和完全客观。根据最高法院判例,正当程序可以变通,即便当事人享有正当程序权利,也不必照搬司法审判的各项手续,其变通状况主要取决于案件所涉及的利益的重要程序以及其后的程序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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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