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规武装部队 |
释义 | regular armed forces又称“正规军”,指根据一国法令正式组成并由国家任命的指挥官统辖的军队。正规军一般有统一的制服,佩戴从外表可以加以识别的标志。在实践中,各国的军队制度主要有两种:强制征兵制和志愿兵制,另外,也有些国家不拥有常备军,而以民兵或志愿军组成其武装部队。正规武装部队主要由直接参加战斗的战斗员组成,同时还可能包括各类非战斗员的随军人员;其成员除本国公民外,有时也可能有外国人。正规武装部队的军队制度及其人员组成属于一国内政,但是在战争和武装冲突状态下各国武装部队的地位和待遇却属于国标法调整的范围,正规武装部队的成员,无论是战斗员还是非战斗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如果落入敌方权力之下,一律享受战俘待遇。“以民兵或志愿军组织成国家全部军队或一部分军队者,则该民兵、志愿军亦即包括在军队名目之内”(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1条)。另外,根据1989年《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承担了不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的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第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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