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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释义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它的地区管辖为一个司法区,全国划为多少司法区并不固定。划分依据各州土地面积的大小和人口多少以及交通情况而定。在20世纪70年代,各州包括海外领地在内共划分为93个司法区,每州至少有一个司法区,大州则有几个司法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为终身职;全国共有法官大约400名,每一法院的法官至少一名,最多27名。该法院对下列案件有初审管辖权:违反联邦刑法的刑事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民事诉讼;涉及联邦权益的民事诉讼,其争讼标的超过一万美元的案件。不服其判决者可以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不服下列有关案件的判决者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合众国为当事人一方,该法院判决联邦法律违反宪法的案件;合众国为原告提出的控告被告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案件;违反联邦州际贸易法、违反联邦通讯法的案件;该法院颁发的不准实施某一联邦法律、某一州法律或州际委员会的命令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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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