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调解几次 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相关内容。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不同,对于调解的时间也是不同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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