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职业训练合作法 |
释义 |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主要目的是训练那些没有进入中等以上学校的青年人、失业者,通过职业训练找到适当的工作以及为转换职业的工人提供训练和服务。职业训练的机构为职业训练协调委员会,经是由各州州长任命的企业界、州政府有关机构、劳工组织、教育界和社区各一名代表组成。该委员会的任务是:(1)管理联邦政府及企业、州拨的职业训练经费;(2)就职业训练合作问题向州长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协调地方工作;(3)举办各种职业训练学校和培训班。具体实施机构由企业界、劳工界、教育界、经济生活部门、社区组织等代表组成的“私立工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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