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联邦制 |
释义 | 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特征: (1)联邦由州组成。从形式上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州有州的宪法;联邦有联邦的政府体系,州有州的政府体系;联邦法律在全联邦范围内有效,州的法律在州的范围内发生效力;公民有统一的联邦国籍。(2) 从职权划分看,联邦政府有权以联邦名义和目的征税、借款,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商业,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管理邮政、专利权和版权,制定全国统一的国籍法和破产法,宣战、对外关系和缔结条约,设立联邦法院,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等等。宪法规定,联邦还有权制定执行宪法所授予的权力时所需的“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按照宪法惯例,联邦还拥有“默示权力”,即虽未由宪法明白授予、但却是从其他宪法明白授予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宪法规定,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故州拥有的权力称为保留权力。保留权力一般包括管理州内商业、交通、治安、福利、卫生、文教和民刑事案件的权力。从另一角度划分,联邦拥有州不得与之分享的专有权力,如发行货币,对外缔约,州拥有州的专有权力,如监督地方政府;联邦和州又有共有权力,如联邦和州均可以各自名义及用途征税;还有联邦与州均不得行使的权力,如不得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3) 从法律上看,联邦和州的权力均得自于联邦宪法的授予,而不像单一制那样,地方政府的权力得自中央政府的授予,因此,联邦不得侵犯州的权力,州亦不得侵犯联邦的权力。美国联邦制确立于1789年生效的联邦宪法。它的目的是既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使人民得享统一的国家的益处,又要保持这个国家各组成部分的相对独立、使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不必要的限制。实际情况是联邦权力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而联邦与州的分权关系也总是处于争论和矛盾之中。美国联邦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的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不少国家仿效这种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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