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一、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 情形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二: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三: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四: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 二、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处分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一方已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涉及无权处分、表见代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物权公示原则等诸多法律问题,不足一概而论,首先从房屋登记的权利外观来看,至少分为三种: 一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登记人将房屋出卖,非登记人主张不知情的; 二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非登记人将房屋出卖,登记人主张不知情的; 三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由夫妻一人单方处分的,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种不同的情况适用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均有不同。 三、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无论是通过购买还是集成所获得的房屋,均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夫妻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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