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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国元年暂行报律
释义

民国元年暂行报律

1912年 (民国元年) 3月6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由内务部拟定。全文共3条。同年3月9日由大总统下令取消。主要内容: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应于限期内向内务部或地方高级官厅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发行;流言煽惑共和国,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或编辑人并处以应得之罪;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更正,如不履行,则可提起诉讼,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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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