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遗嘱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一、设立遗嘱是什么行为 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 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订立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三、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订立遗嘱的方式是: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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