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罪犯不认罪可以判其有罪? |
释义 | 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罪犯通常都会有自己只要坚持不认罪就不会被定罪的侥幸心理,尤其是在国家机关没有切实掌握能够将其定罪的证据的时候就更容易被罪犯利用这个时机,但实际上已经作出的大多数判决都是在没有罪犯认罪情况下做出的,那么,是否罪犯不认罪可以判其有罪? 一、是否罪犯不认罪可以判其有罪?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不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决。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没有取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法院仍根据根据其它犯罪证据对被告人进行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个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侥幸逃避法律制裁,无悔罪表现,亦酌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违背宪法和法律保障辩护权的目的。宪法和法律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是否罪犯不认罪可以判其有罪?综上所述,法院对于这种已经面临判决却依然坚持自己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罪犯是可以直接根据已有的客观证据来追究其责任并将其定刑的,罪犯没有在国家给机会的时候主动承认就相当于失去了减刑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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