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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释义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1959年6月3日,新加坡成立自治邦;1963年9月16日,并入马来西亚,保有州宪法;1965年8月9日,宣布退出马来西亚,成立共和国,12月立法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法令和新加坡独立法令,原州宪法经修改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委任议会中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依照总理的建议任命各部部长,组成内阁;内阁对政府进行总的领导和控制,并集体向议会负责;国会为一院制,与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议长和副议长由议会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最高法院和总检察厅为国家司法机构;英国枢密院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最后裁决权,但是否上诉英国枢密院,总统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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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