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保修期案例分析 |
释义 | 摘要: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小编将在本文中为用案例的方式为您讲解房屋保修期知识。 网友提问:我于是2006年9月入住所购商品房,2008年11月我楼下的四楼业主反应我家漏水到他们家的客厅和厨房,由于我所购的商品房为精装修房,而且装修承包方是开发商指定的,入住前已经全部装修好。现在我家客厅和厨房地面下的管道可能出现漏水,现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开发商说不关他们的事,一方面以过了房屋保修期为由予以拒绝维修,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去找装修承包方去解决。但现在装修承包房早不知所踪,请哪位大侠我能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网律师回答: 1、你的房子是在06年9月购买的,在厨房下面的管道会漏水,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40条,厨房漏水仍然在5年的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开发商说不关他们的事是错误的,因为当时的装修承包方是由开发商指定的。 2、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保修义务,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或者房产管理局投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期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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