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能够被撤销 |
释义 | 一、附带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能够被撤销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在出现以下情形时也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赠与合同无效要全部返还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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