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场监督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正确性及执行程序的合法性,由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刑场上进行的法律监督活动。死刑判决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任何差错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准确无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主要是: ❶死刑判决是否合法,如死刑判决是否由有死刑判决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报请核准; ❷有无停止或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形,如罪犯不满18周岁或女罪犯在怀孕期间等; ❸死刑执行前,审判人员是否验明正身,是否询问过罪犯有无遗言、信札; ❹执行后,罪犯是否确已死亡。执行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笔录包括以下几方面: ❶罪犯冉勺姓名、性别,犯罪性质,由何法院依法判决; ❷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 ❸执行死刑的地点; ❹死刑的执行人的姓名,用何种枪执行,击毙罪犯的部位; ❺执行前经何法院、何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 ❻执行后,经何人验明罪犯确已死亡。最后,由死刑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签名,当日报请主管检察长审阅签字后,附卷备查。 |